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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离职一般是不会扣工资的,但劳动法规定员工在离职前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辞呈,以便公司找到接替工作者,若未提交辞呈的,离职后应赔付引起理智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动法中有规定,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劳动合同解除,公司没有权利扣减员工实际提供劳动应得的报酬。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会在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旷工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自动离职,公司扣2倍或3倍工资,但其实是不合法的,未上班时间的工资不发放是合理的,但是上班期间的工资应该给与发放不得克扣。但是,如果企业规定,员工无故旷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需要员工赔偿,那就有可能自工资中扣除一部分工资,但前提是公司有实际证据。如果你想知道离职当月能拿到多少工资,那就给你个公式:离职当月工资(月基本工资月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社保公积金自缴。
1、挑选离职时机,一般情况下,需要提前半个月到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以便留给公司足够的时间来安排整体人员的调度问题;
2、选择离职方式。离职方式可以分为口头离职、书面离职。一般情况下而言,如果是在入职前和某一个公司签有协议的员工,就必须要选择书面离职,以拿到离职证明为准;
3、保留离职信息。这个保留离职信息,不仅仅是要保留离职证明的问题,还有离职信息要在上司批准之前,尽量做到保密。如果离职信息提前泄露,不利于人际关系的和谐相处,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4、要做好离职交接。在做离职交接这件事时,要尽量毫无保留的将所任职位的工作情况和工作经验教授给交接人员,使其能更快的适应工作,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自动离职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用工天数计算。用人单位应及时支付劳动者足额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在劳动者离职时为劳动者结清。
2、员工自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怎么赔偿
3、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员工自离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5、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7、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分析:不合法,不得克扣工资,即使是因为劳动者造成损失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
3、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工厂上班自离还有工资。如果是由于单位不按照约定发放工资,职员自离后不仅能正常获得工资,还可以获得单位支付的赔偿金。对于单位并不存在违规行为,职员自离的情形,虽然也可以获得工资,但若给单位造成损失,职员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
1、在厂里上班自离有工资,但如果给自离给单位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法规从未有新员工上班超过15天,工资按全月工资发放的规定。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曾有不成文的做法:新参工的职工,15日当天及以前报道上班的,发全月工资;16日当天及以后报道上班的,发半月工资。
《劳动法》实施之后,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只是规定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最低工资保护,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具体分配办法是用人单位自主权。
2、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自离工资规定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发放职员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职员在入职之后,是不能擅自离职的,而是需要按照规定去办理离职手续。否则一旦擅离职守的行为导致单位遭受了经济损失,那么单位可以要求职员赔偿损失,但不得以赔偿职员自离为由拒绝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