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你来到
当前位置:首页 > 人事行政 > 正文

四川省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四川省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最新)

2023-11-25 16378 0 评论 人事行政


  

本文目录

  

  1. 四川病假工资怎么算
  2. 四川省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3. 四川省病假工资规定
  4. 四川病假工资发放标准2022
  5. 四川省病假工资支付规定条例

一、四川病假工资怎么算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病假期间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的。它是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计算病假工资最基本的公式为: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二、四川省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1、四川省并无适用所有企业单位的病假工资支付规定。

  

2、 1988年9月,四川省政府曾经发布《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该规定仅适用于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其中部分规定因与《劳动法》相悖已经失效。对于大多数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病假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制定。

  

3、发布《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

  

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5、现将《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从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省政府川府发(1987)62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6、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

  

7、1988年9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施行

  

8、第一条为了解决目前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病假待遇上存在的弊端,保障职工病休期间的基本生活,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9、第二条职工(包括学徒工、熟练工、实习生、练习生)因工负伤(含职业病)在停工治疗期间,工资照发。

  

10、第三条职工患病(含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

  

11、(一)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12、(二)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13、(三)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14、(四)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15、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实现上述标准的企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的程序,审议决定下浮比例,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上级劳动部门批准。

  

16、第四条职工患病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为:

  

17、(一)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

  

18、(二)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5%发给;

  

19、(三)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以上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

  

20、第五条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而又符合离、退休后享受原工资照发待遇的职工和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21、第六条职工在患病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低于学徒工第一年生活补贴标准的,应按学徒工第一年生活补贴标准发给。

  

22、第七条病假期间,当年内几次病假时间累计计算,跨年度的与上年最后一次病假时间累计计算。病假累计在六个月以上的,复工时,应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同意,复工后,应有一个月的试工期,试工期工资照发。

  

23、第八条职工长期患病连续停止工作两年以上,又不能恢复工作由县以上的医院证明,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般应按规定作退休、退职处理。

  

24、第九条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出,作旷工处理。

  

25、第十条经济条件允许的,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参照本规定试行。

  

26、第十一条本规定由省劳动人事厅负责解释。

  

27、第十二条本规定自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七年四月六日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四川省国营企业固定职工病假待遇改革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三、四川省病假工资规定

1、规定:职工患病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算:连续工龄大于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大于等于年且小于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放。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四、四川病假工资发放标准2022

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在病假期间可以领到的工资,是和员工本人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紧密相连的。工作时间越长,可以领到的工资就越多。比如说,如果员工已经连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八年以上的话,病假期间的工资和本人上班的工资是一样的,并且员工工作时间越长,可以享受到的带薪病假时间也越久。

  

五、四川省病假工资支付规定条例

病假怎么休,这不仅与员工自身利益密切相关,还影响用人单位日常管理秩序。不少员工因为休病假,就被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辞退。那么,究竟应当如何休病假?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2)如果集体合同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四川病假工资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

  

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3)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1)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

  

2)现行法律规定,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

  

4)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

  

5)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6)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病假工资支付规定、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基本工资×30%÷×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1000×30%÷×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当月工时工资+〔(1000÷×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

  

关于这些问题的资料,我就整理到这里,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我国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们也期待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人。

四川省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四川省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最新)


复制成功